各二级单位:
为做好在编教职工2022-2023学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2023年8月31日前在岗在编旧机制教职工。
(二)2022年12月31日前并轨进入旧机制的原新机制人才(2023年1月1日后并轨进入旧机制的原新机制人才不参与本次考核,其2023年聘期考核结果作为2022-2023学年度考核结果)。
在编新机制人员及非在编教职工考核另行安排。
二、考核依据
(一)在编专任教师按照《广州大学教师岗位分类聘任与考核管理办法》(广大〔2019〕127号)(附件1)、《广州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课时和教学工作量规定》(广大〔2022〕63号)(附件5)及合同约定要求进行考核。
(二)在编管理服务人员按照《广州大学管理服务人员聘任与考核管理办法》(广大〔2022〕51号)(附件2)及合同约定要求进行考核,其中:二级学院团委书记按照《广州大学关于2022-2023学年二级学院团委书记学年度考核的通知》(附件3)进行考核;辅导员按照《广州大学关于2022-2023学年辅导员学年度考核的通知》(附件4)进行考核。
三、考核周期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四、考核结果及优秀比例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
学校中层干部、二级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二级单位其余在编教职工(所在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员减去所在单位学校中层干部、二级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分别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作为优秀比例计算基数。其中,二级单位其余在编教职工按不同职务层次分别计算。
五、考核组织
校领导由上级组织部门组织考核;学校中层干部由组织部组织考核;二级学院团委书记由团委组织考核;辅导员由学生处组织考核;二级单位其余在编教职工由各二级单位组织考核。各二级单位成立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单位在编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工作小组成员报人事处备案。
(一)学校中层干部
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预计10月底启动(联系人:张弛、范俊杰,联系电话:39366815)。
(二)二级学院团委书记
团委按照《广州大学关于2022-2023学年二级学院团委书记学年度考核的通知》(附件3)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2023年 11 月 8日前将考核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团委(联系人:李恒,联系电话:39366061)。
(三)辅导员
学生处按照《广州大学关于2022-2023学年辅导员学年度考核的通知》(附件4)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于2023年11月8日前考核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学生处(联系人:李黎,联系电话:39366156)。
(四)二级单位其余在编教职工
1.各二级单位对照管理办法要求成立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单位在编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
本年度采用人事系统进行网上考核。教职工用OA账号登录人事系统进入“年度(聘期)考核”,完成个人填报,进行考核评议。
2.考核推荐结果须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3.各二级单位于2023年11月8日前将考核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人事处培养与发展科行政西后座402办公室(联系人:谢钟穗,联系电话:39366208),材料清单如下:
(1)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件7,单位填报,一式1份);
(2)广州大学2022-2023学年在编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系统生成,一式1份);
(3)广州大学2022-2023学年在编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果一览表(系统生成,一式1份);
(4)广州大学2022-2023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系统生成,每人1份,不含学校中层干部、二级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
4.教职工考核登记表由系统自动生成,可在二级单位完成考核工作且生成推荐结果后再打印、签字。
六、考核工作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2023年10月16日
2023年10月18日
二级单位成立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报人事处备案)
2023年10月16日 至11月8日
1.个人网上填报年度考核表,参与群众评议、服务对象评议等
2.二级单位组织实施考核 3.二级单位考核结果公示
2023年11月8日前
二级单位报送考核材料,网上打印个人考核表、汇总表
2023年11月下旬前
学校整理考核材料
2023年12月中旬前
1.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审议并拟定考核结果;
2.学校公示考核结果
2023年12月底前
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考核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考核工作。
(二)如实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
个人考核登记表需归入人事档案,请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签名必须本人亲笔签字。
(三)实事求是参与服务对象评议
教职工应根据日常办事情况,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假评价、恶意评价。与管理服务人员未产生工作接触的,或不熟悉的,可不参加服务对象评议。不要求全员评价。(评议细则详见附件6)
(四)凡与学校签订了保密协议的人员需在个人考核登记表中注明履行职责情况。
附件:
1.《广州大学教师岗位分类聘任与考核管理办法》(广大〔2019〕127号)
2.《广州大学管理服务人员聘任与考核管理办法》(广大〔2022〕51号)
3.广州大学关于2022-2023学年二级学院团委书记学年度考核的通知
4.广州大学关于2022-2023学年辅导员学年度考核的通知
5.《广州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课时和教学工作量规定》(广大〔2022〕63号)
6.广州大学管理服务人员服务对象评议工作细则(试行)
7.二级单位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单位填报)
组织部 人事处
(联系人:谢钟穗、钟汉均;联系电话:39366208、3936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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