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
广 州 大 学 文 件
广大〔2017〕293号
广州大学关于印发《广州大学创新创业
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广州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业经2017年第三十五次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广州大学
2017年11月23日
广州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发展战略,协同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粤高教〔2015〕16号)、《中共广州大学委员会 广州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广大党〔2017〕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以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突破口,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强调全体教师要树立创新教育的思想观念,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之中;以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为目标,以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正确处理创新教育与创业教育的关系,以创新教育引领创业教育;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为重点,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实施“三全三专”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培养学生的“创新、创造、创业”能力。
二、总体目标
打造具有广大底色的“三全三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稳步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的“三全”是指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要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要系统地构建创新创业教育的“全面课程体系”;创新创业教育的“三专”是指教育要注重开展创新创业的“专门教育活动”,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组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校内外“专家组成的创新创业教师队伍”。
通过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丰富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改革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意识、能力与积极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经费及场地保障。通过全方位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大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积极推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引导全体教师贯彻创新创业教育理念,重视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积极推进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项目式教学、参与式教学,注重课堂师生互动,强调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究学习,并鼓励跨学科团队协作学习,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克服传统课堂教学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以及灌输式教学的现象。
立足省市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面向经济发展主战场,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和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科技研发与服务需求,深化产教融合,对现有专业进行升级改造,优化专业布局,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机制。
全面推进校企协同育人,构建校企合作、科教结合的“利益共同体”。引导各专业建立政府、行业、企业、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参与的专业建设咨询委员会,鼓励各专业走出校门,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和地方政府深度融合,共建实践基地、产业学院,将校企合作、科教融合纳入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协同育人的制度体系、管理系统和保障措施。
设立专项建设经费对各类基地进行立项建设,利用学校与社会的各种联系,加强学校、学院与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各行业的合作,建立一批长期的、稳定的、综合的实习、实践、实训、创新创业基地。探索建立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融入跨学科的项目教学法和“做中学”等,全面增强创新人才的实践能力。
深入实施创业精英班、跨学科创新人才实验班(创客精英班)、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校企协同育人班及中外合作办学等类型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构建全面系统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
以推行学分制改革为契机,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为目的,结合我校2018年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设置创新创业学分,统筹处理好创新教育与创业教育、创新创业课程与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面向全体和面向少数等问题,扎实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构建起完备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
在通识类选修课程中设置“创新与创业”课程模块,面向全体学生开设涵盖创新思维训练、创业基础、批创思维导论、创业指导、企业管理、风险控制、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产品开发与管理等内容的通识教育课程,所有学生至少必修2个学分的“创新与创业”课程。
鼓励各专业设置的创新创业类专业选修课,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引导教师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
修订《广州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要求每个学生至少必修2个学分创新创业类的第二课堂学分。
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等与专业相关的科学研究,支持学生参加创业(创客)精英班,创新创业试点班、创新创业沙龙及实践活动,相关成果及学分最多可折算成2个创新创业类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三)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完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体系
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完善实践训练环节。以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为重点,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完善创新创业实训环节,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
加强课外学术科技等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创新研究项目,扩大覆盖面,培养学生原始创新精神。在扩大项目覆盖面的同时,探索协同创新教育形式和创新创业联动机制,为创新成果向创业项目转换提供必要条件支持。
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体系,将竞赛打造成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成果的重要平台,发挥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作用,营造大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完善优秀项目推介和孵化机制,为学生提供实践锻炼的平台。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建设工作,及时将优秀创业项目引入创业园孵化,将项目变成创业成果,打造功能齐全、配套支持到位、服务贴心便捷、创新创业联动、技术资本融合、资源连贯畅通、学业创业良性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内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和校外大学生校外实践教习基地的建设工作,积极整合内部资源,争取外部资源,完善基地条件,加大指导支持力度,构建学院、学校和校外三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打造良好的硬件设施和完备的软性服务。
(四)建立健全配套管理制度
全面推进学分制管理改革,实行弹性学制管理。建立专业创新课程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拓展学分积累转换制度,允许创新创业实绩转化为专业学分,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延长修业年限,本科修业年限放宽至7年。
明确全体教师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责任,改革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将教师参与创新创业类教学工作纳入岗位聘用职责。对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加大在工作业绩认定、职称评定、培训培养、经费支持等方面的倾斜支持力度,引导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参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完善教师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激励机制,优化教师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设立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加大对学生自主创业资金扶持力度,通过创新创业竞赛催生创新创业成果。
(五)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组建创新创业学院,专门负责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依托创新创业学院,设置创新创业专门服务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法律、工商、税务、财务、人事代理、管理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融资、产品开发、知识产权等方面一站式咨询和服务。
帮助学生落实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对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学生初创企业要给予租金减免、设备支持等服务,并配备创新创业导师。
健全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建立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创新创业项目、市场行业需求、人才供给等信息。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高素质、多元化的专兼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为创新创业学院选任一批具有一定理论知识,或拥有一定创新创业经验的干部教师担任创新创业教学任务,并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
加强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意识和能力培训,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有计划地分批遴选创新创业工作相关干部教师参加创新创业培训课程学习。
通过选送外出或邀请创新创业教育专家进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培训班,对负责创新创业教育的党政干部、辅导员、专职教师和指导教师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将教师参加创新创业培训、挂职锻炼、创新创业教材建设、参与技术创新等情况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引导教师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教育。
引进校外创新创业教育优秀师资。聘请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投资人等校外专家学者兼职创新创业导师,推行大学生创新创业校企双导师制,通过定期考核、淘汰、更新,建立创新创业优秀兼职导师人才库。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组建广州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聘请校内外与创新创业教育发展方向有重大关联的政府部门负责人、著名企业家、知名媒体负责人、专家学者、杰出校友等担任,提供决策咨询,优化顶层设计。
成立广州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学工和创新创业学院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创新创业学院院长及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日常事务。教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创新创业学院院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学院、研究机构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与实施小组,负责本单位(部门)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考核工作。
(二)制度保障
出台《广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修读及学业奖励管理办法》,完善《广州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广州大学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等制度,
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对有突出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对创新创业实绩突出的学生要在校内转专业、评优评先、奖助学金、研究生推免等方面予以倾斜。
鼓励学生通过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发明专利、社会实践、发表论文等方式获取学分,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进行评估,严格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条件和标准。
(三)经费保障
学校从创新强校工程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单列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充分保障创新创业教育的工作经费和项目经费。
各学院将与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相关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工作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实范畴。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并引导社会资金加入种子基金,用于支持全校师生的创新创业项目。
依托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的实施,加大现有的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的资金投入,安排创新创业教育日常工作经费,用于日常运作、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和孵化基地等建设。
(四)条件保障
学校立项建设学生创业基地、创业创新园、创业创新模拟实验室、创客实验室、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实践平台,强化场地和环境保障。
学校整合并开放全校相关的实验室资源,进一步增加场地和设备,建设专门的创新创业实验室。
学校为创新创业学院提供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
学校为创新创业学院配备专门的多功能活动室,用于举办创新创业讲座、项目路演和建设创客空间等。
各学院在资源整合的基础上,设立院级创新创业基地、园区,为创新创业教育提供空间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