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的培养,鼓励研究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切合地方社会经济、创新性强的研究课题,形成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应用性、学术水平高的原创性成果,特设立“广州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项目资助计划”(以下简称“创新研究计划”)。为保证“创新研究计划”的顺利实施,结合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创新研究计划”类型
包括基础创新项目和“广州研究”项目两大类。基础创新项目主要资助研究生开展基础科研项目研究,鼓励研究生围绕重要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发掘创新潜能,提高科学研究和创新水平。“广州研究”项目鼓励研究生关注广州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现实和历史问题,引导研究生走向社会实践、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研究,培养研究生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学风。
第二条 项目资助力度
基础创新项目:硕士生基础创新项目,每个项目资助1万元,拟资助50位学生;博士生基础创新项目,每个项目资助3万元,拟资助20位学生。基础创新项目侧重支持理工类学生,理工类项目受资助比例不低于资助总项目的2/3。
“广州研究”项目:每个项目资助0.5万元,拟资助50位学生。“广州研究”项目侧重支持文科类学生,文科类项目受资助比例不低于资助总项目的2/3。
第三条 申报条件
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方可申请:
(一)广州大学全日制学籍内研究生(人事关系已转入学校)。“基础创新项目”原则上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研究生,“广州研究”项目原则上只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研究生。
(二)每名学生一次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
(三)申请者必须具备申请项目的前期研究基础。
(四)申请者获资助项目如未结项,不得参加下一项目的申请。
(五)每位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在研计划项目不能超过2项。
第四条 项目评审程序
所有项目类型采取研究生本人申报,学院推荐,申请人答辩,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评审程序是:
(一)每年5月底,申报人填写《广州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资助项目申报书》,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将打印好的《申报书》(一式五份)上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6月初,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所要推荐的《申报书》、《申报汇总表》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
(三)6月中下旬,研究生处对申请人资格、申报项目的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创新研究计划资助范围及要求等进行初审;组织专家组评审,提出拟立项资助的项目及资助额度;公示结果。
第五条 项目管理
(一)中期检查
项目开展一年后,项目申报人应填写《广州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资助计划中期检查表》,并提供项目阶段性成果,经研究生处聘请专家审核合格后,方可核发下一阶段经费;如没有提供中期检查报告或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则停发经费。
(二)项目调整与撤销
“创新研究计划”项目一经立项,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列明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成果形式等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研究过程中,确需调整项目计划、研究内容、研究周期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研究生处,经批准后方能做出相应调整。若未经报批,擅自对项目进行更改,造成项目实质性变更的,研究生处将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同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收回已拨经费。
(三)项目期限
“基础创新项目”项目一般以两年为完成期限,“广州研究”项目一般以一年为完成期限。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结项的,经研究生处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或半年结项。每个项目最多可以申请延期结项一次。项目结项前不得毕业。
第六条 项目结题
项目完成后,申报人应填写《广州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资助计划结题验收申请表》,连同已发表论文和《结题报告》一并报送研究生处申请项目结项。研究生处组织结题评审工作。
结题时,博士研究生基础创新项目须在SCI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内核心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硕士研究生基础创新项目须在国内核心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项目结项成果须为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注明“本论文由广州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资助计划(项目编号)资助”。
第七条 经费管理
资助经费用于支持项目调研、参加学术会议、资料印刷、劳务费等。
资助经费分批拨付。立项后拨付一半经费,中期检查合格再拨付另一半经费。对超期未完成的项目,学校收回已拨经费。
经费的使用须严格遵守广州大学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第八条 项目成果归属
论文发表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广州大学,且发表时必须注明“本论文由广州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资助计划(项目编号)资助”字样,否则,所有费用不予拨付或报销。对已拨付或报销的费用,研究生处保留追缴的权利。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