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
广 州 大 学 文 件
广大〔2016〕243号
广州大学关于印发《广州大学“创意、创造、
创业”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激发和培养学生的首创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资助我校优秀“三创”项目,经校领导同意,现将《广州大学“创意、创造、创业”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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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
2016年11月16日
广州大学“创意、创造、创业”资助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设立广州大学“创意、创造、创业”资助资金(以下简称“三创资助”)。为规范资助的实施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创新创业是指创始人为广州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生(在校生及三年内毕业生)从事创意、创造及初创业三种不同类型的事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创意是指创始人有创造性的想法,构思等,并用新的想法创造出与众不同的产品,或开创全新的商业模式,但尚未有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创造是指创始人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能开发出科技产品原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初创业企业是指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年,即注册时间距离资助申请截止日的时间在1年以内,并已进行基本商业运营。
第六条 本办法鼓励大学生将教师的科研成果用于创业、成果推广和转化,对于积极扶持大学生进行“创意、创造、创业”的教师,由学校给予表彰,每年将评选出最佳创意导师、最佳创造导师和最佳创业导师。
第七条 三创资助严格遵循“自主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二章 资助条件
第八条 申请三创资助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创始人为广州大学各类在校学生及毕业三年以内(包含三年)的毕业生,项目所有成员只能参加一个团队。
(二)尚未工商注册的创意团队(即创意设计或商业模式创新),需有3名(含)以上稳定的核心成员,拥有自主设计的创意产品(小制作)或启用全新的商业模式,尚未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但拥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和明确的商业利润增长点。
(三)尚未工商注册的创造团队(即技术创新),需有3名(含)以上稳定核心技术开发成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曾承担关键技术研发并能提供产品实物原型的优先资助。
(四)已进行工商注册的初创业企业,需依法在广州市登记注册并取得“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或普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记录,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且与工商注册地一致,已进行基本商业运营。
第九条 申请资助的项目需符合国家、尤其是广州市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十条 学生三创资助标准,根据项目市场前景、项目前期基础、项目成员组成、项目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确定。每年资助三创项目20-30项左右。
第十一条 通过评审的团队可享受下列资助政策:
(一)尚未工商注册的创意团队,视项目质量给予5-15万元的资助;
(二)尚未工商注册的创造团队,视项目质量给予8-25万元的资助;
(三)已进行工商注册的初创业企业,视项目质量给予10-30万元的资助。
第四章 申请流程
第十二条 三创资助项目申报与实施程序:项目申报—材料初审—项目评审—项目公示与签订任务书—项目实施—项目结题。
第十三条 申报与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广州大学“创意、创造、创业”资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及《广州大学“创意、创造、创业“资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并提供创始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项资质文件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企业银行账号或个体工商户申报资助对象银行卡号。创新创业学院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把关。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项目评审和现场考察,确定资助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已经资助的,将追回资助款项: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有公司实体但非“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证的;
(三)突击注册多家公司的;
(四)不维护学校荣誉,参加广州大学创新创业各类相关活动不够积极主动的。
第十五条 项目公示与签订任务书。资助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资助对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予以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申请人在接到批准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在5天内与广州大学签订《广州大学“创意、创造、创业”资助项目任务书》。
第十六条 项目结题。项目达到结题条件后,可以向广州大学提交《广州大学“创意、创造、创业”资助项目结项报告书》,申请项目结题。
第十七条 项目变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如特殊原因需变更包括成员变更、项目内容变更等事项,均须提交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理由,提出新的可行方案。对擅自更改项目计划的并严重影响工作的,广州大学可终止项目运行,并冻结剩余项目经费。
第十八条 创新创业学院提供资助对象名单和资金拨付汇总表,财务部门按相关程序给予拨付。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对评审通过的学生三创项目,广州大学以无偿资助形式进行资助。
第二十条 资助经费由项目团队全额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学校对经费使用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
第二十一条 经费分两期拨付,第一期拨款在立项通过后拨付70%,第一期经费将全额作为项目经费,用于项目开展的各项支出;第二期拨款在项目结项通过后拨付30%,第二期款项将作为奖金的形式,一次性拨付到项目负责人的账户(将会按照国家规定,扣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要的公司开办费、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资料费、劳务费、外聘专家费、论文版面费、专利费、测试费、鉴定费等;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低值品等购置费;外出调研的差旅费(包括来往车票、住宿费)等(具体以广州大学财务处的报账科目明细为准)。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费的报销需符合广州大学财务处规定的报账程序。有指导教师参与的资助项目,除了上述规定的报账程序外,还可使用指导老师的公务卡报账。
第二十四条 创新创业学院设立资助项目财务秘书一名,负责登记每一笔项目经费的支出。1000元以内的支出可以用现金结算,1000元(含)以上的按支票结算。
第二十五条 资助周期为1-3年,自签订任务书起开始计算。到期未完成的,可申请延期半年。延期半年仍未完成导致无法结题的,学校将收回资助款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广州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